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规函〔2024〕611号),为做好我院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育统计调查制度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制度,是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决策考核的重要数据来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中新增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条款,充分彰显了统计工作坚强的政治体制。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范畴,专门就统计造假作出明确规定。各部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把学法守法用法贯穿到教育统计工作的全过程,从数据源头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精神,依法如实填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有效发挥统计数据对学院事业发展决策的参考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责任到人
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数据质量负责。数据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按要求准时上报。
(二)数据真实
要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如实准确填报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迟报。
(三)数出有据
各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台账、统计记录和相关支撑材料等档案资料,以备查阅和复审,杜绝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数据,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四)注重衔接、加强监测
各责任部门要注意好台账特别是关键指标数据的衔接,同时注重发挥教育统计监测职能,加强数据分析,提供合理化建议,服务好学校决策。
三、相关责任部门
学校成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涉及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资产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教科研项目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基建处、郑州文化路校区管理办公室、产教融合办公室等部门。详细任务分工见《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每张表由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填报。
以上部门的数据填报员将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邀请进入专项微信工作群,工作结束后解散。
四、填报说明
(一)按照“办学点填报”的原则进行填报。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今年按照主校区、郑州文化路校区、航空港产教融合基地、开封东校区4个办学点进行填报。主校区由学院办公室主导填报,郑州文化路校区由郑州文化路校区管理办公室主导填报,航空港产教融合基地由产教融合办公室主导填报。
(二)学院主账号填报涉及到的均为台账信息。涉及学生、教职工、资产等信息的请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时按校区进行填报,学生以住宿所在校区为填报依据;教职工以其部门所在校区为填报依据;校舍面积以实际所在位置为填报依据。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五、填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通过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站(http://stats.emic.edu.cn/)的“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进行网上填报。帐户和密码由学院办公室设置,届时会通知到各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
(二)分校区填报的内容:分专业学生数、教职工数、校园占地情况、校舍功能明细必须在分校区(主校区、郑州文化路校区、航空港产教融合基地)系统中填报。其余的数据在学校的主账号中填报。
六、填报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指派数据填报员1名,请尽量指派往年参与过教育事业统计的人员担任。
(二)数据填报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准确、完整地填报,并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院办公室杨文慧。
(三)填报工作务必于2024年10月14日12:00前完成。后期院办还需会同各办学点账号进行线上数据导入、校验、核查、汇总、计算等工作,教育部、省教育厅还会对数据进行纠错核查,请各部门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以免影响学校整体上报工作。
(四)报送材料:网上填报完毕校验无误后,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1份报送至院办42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ndwjjmyzyxy@126.com。
(五)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把好数据关口,审核填报质量。数据提交后应对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相关支撑材料应在本部门留存备查,可随时接受对数据的审计监督。
七、统计时间范围
数据统计时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24年9月1日。财务相关数据按自然年进行填报。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3.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4.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